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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15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海洋,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09
文号: 灌政办发〔2017〕6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7日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江…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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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7

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要求,确保我县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休渔质量,维护伏休渔区秩序稳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领导重视、宣传先行、严格管理、服务疏导的伏休管理思路,精心组织,严防严管,提高休渔质量,巩固休渔成果,增强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渔民合理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

二、具体要求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成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本级伏季休渔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落实领导负责制和管理责任制。要层层建立伏休管理工作责任制,乡镇与村、村与个人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责任到船。渔业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和伏休管理主力军作用,加强海上巡查和港口检查,与边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伏休的各项具体监管工作。

三、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休渔范围。其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伏季休渔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二)休渔时间。

北纬35度至26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112时至91612时。其中:(1)桁杆拖网、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8112时;(2)定置张网休渔时间为51612时至81612时;(3)定置刺网休渔时间为61612时至91612时(定置刺网捕捞准用网具网目尺寸不得小于90毫米)。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大伏休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做好伏休管理的前提。县海渔局要配合乡镇政府加大伏休宣传力度,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在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海报、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要加大对海洋伏休期间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召开辖区内海上收鲜船、加油、充水、冷藏、运输等涉渔企业所有人、经营者参加的海洋伏季休渔法律法规宣传会;要及时收集休渔渔民情况,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早介入、早着手。

2.加强渔港停泊管理。县海渔局、堆沟港镇要及早规划渔船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认真贯彻农业部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的要求,在港口监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港口管理推行分类、划区、挂牌集中停泊,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全天候掌握在港渔船动态。

3.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县海渔局、乡(镇)、村(居)委会均需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组建伏休管理举报信息网络,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各乡镇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伏休举报电话:0518-83260006

4.加大伏休检查力度。县渔业执法、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伏休检查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海上巡查、陆上监管等有关准备工作。各海洋渔船所属乡镇和单位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

(二)实施阶段。

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规定,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

1.实行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各乡镇在伏休开始前要根据辖区内应休渔船基本情况,制作本乡镇海洋伏休台帐,并填写《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见附件),于426前将报表汇总上报县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海上港口监督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对所属伏休渔船进行清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管理的要求,切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去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异地渔船休渔工作,随时掌握渔船动态;三是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加大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三证不齐套牌船渔船和克隆船的查处力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生产;四是加强纳入乡镇安全监管的涉渔船舶的监管。所有纳入乡镇安全监管涉渔渔船均应返回灌南县进行伏休,严禁跨市停靠。对跨市停靠的乡镇安全监管涉渔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按照船网分离的原则,由船籍港所在地的乡镇和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押回本地监管;五是打击休渔期间涉渔渔船参与海岸工程等非渔业生产活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及时了解渔船动态;六是加强海上收鲜船和养殖船的监管。严禁收鲜船和养殖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或为伏休渔船提供冲水、加油、代冻和储藏等服务;七是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结合底扒网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渔具网目尺寸和实际作业与捕捞许可不符渔船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没收违禁渔具。

3.严格执行海上执法。进一步加大海上执法检查的力度,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坚持平时与重点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教育相结合、海上与陆上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港口管理和检查力度,推行分类、划区、挂牌集中停泊,专人负责,分片包干,维护渔港良好的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海洋渔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结合2017年海洋渔业执法行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伏季休渔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伏季休渔期间,县渔业执法部门要积极参加渔区、省、市组织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跨界作业外省渔船,切实维护江苏海域北大门良好的伏休秩序。

4.严查违法行为。对于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要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全省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船东所在地政府没收拆解。

5.组织四防检查。休渔期间,各乡镇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渔船船主、船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台风、防汛工作,特别是要禁止在港渔船明火作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公安边防、气象、卫计等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杜绝事故隐患,加强对港口、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6.关心渔业服务保障工作。一要利用伏季休渔期,及时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利用好调整后的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加大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转产转业、休渔补贴等的支持力度;二要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渔民尤其是职务船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保障渔区社会生活秩序稳定。

7.开展增殖放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增殖放流投入。及时妥善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

1.各乡镇要在伏季休渔结束后通过渔民走访、渔港调查、市场调研、捕捞信息采集和渔获物的监测统计等方式方法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

2.各乡镇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伏休结束后,对2017年伏休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结合伏休效果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925前将总结材料报县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7


附件:

2017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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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7日印发